七年级 法律伴我成长(4篇)

法律伴我成长

法律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意思是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法律的存在就是用来规范我们的行为,从而使这个社会变得井井有条。

人人都知道触犯法律是要接受惩罚的。虽然如此,但是还有许多人去触犯法律。

几年前,一个仅有七八岁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两个好朋友骗到山坡上,原来那两个人早已染上了毒品,在无可救药的情况下,他们想利用这个小男孩得到一笔金钱来吸毒,于是他们就向小男孩的家里打电话,叫家里拿钱来赎回儿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还没赶到,他们就用绳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当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赶到现场时,小孩已经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见小男孩的两手深深地抓在泥土里,并且带有鲜血的指甲都向上翻了起来,绳子还紧紧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这种残忍的情景,他的母亲晕了过去。由此,许多家长都心惊胆战,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虽然这两个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他们犯下的错误,警示了我们这些正处于青春年华的少年朋友,并且告诉了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犯罪是一棵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就像面对毒品一样,刚开始的时候,只是好奇,想尝一口,然后,又想尝一口……慢慢的,就陷入了吸毒的深坑。先是用自己的零花钱买毒品,零花钱用完了之后,就开始偷家里的钱,长大之后,就开始偷。抢别人的钱。一个人就这样犯罪了。所以我们应该远离毒品,以免触犯法律。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让法律伴我成长

法律,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法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不仅要懂法,还要在懂法的基础上,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在现实社会中,有许多的犯罪分子,他们为什么会犯罪呢?

绝大多数是因为正处于“心理断乳期”,叛逆心强,又缺乏法律知识,让他们走上了不归之路。曾有一个和我年纪相仿的中学生,经常在学校打架斗殴,最后成为了一个痞子,到处作案,最终被捕入狱。在判处死刑时,他哭喊着:“饶了我吧——”可是,此时来后悔又有什么用呢?在他的呼喊中,我意识到自己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平时多看看相关视频和书籍,让自己成为了懂法的人。

我们不仅要懂法,还要遵守法律。

在社会中存在很多知法犯法的人,他们不把法律当回事,如成克杰,曾官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最终被判处死刑。类似于成克杰这样的人还有很多,他们视法律而不见。有的人可能会问:“他们怎么会这样呢?”那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公德心,他们的双眼被财务所蒙蔽,他们的心被染黑了,从而知法犯法。

我们既是懂法的人,就要严格遵守法律,但你能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吗?

正在读六年级的一个小朋友就懂得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他曾到一家药店买药,在服用之后,发现药不仅是假的,还是三无产品。于是,他便来到药店要求换货,店主欺他人小,不予理睬。他便借助法律,将这家店告上了法庭,最终店被依法查封,他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有效的保护了自己的权益。

在我国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专门建立了一些机构,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只要遇到触犯法律的,就严惩不贷。这些机构就是法律的守护者,接任着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神圣使命。

一个国家要是没有法律的制裁,就是一个乱国,到处是偷盗、贩毒、杀人等犯法事件,还有正义所在吗?还有国家威严吗?还能维护人民利益吗?那还有正义所在吗?还有威严可言吗?还能维护好人民的利益吗?正是因为有了法律,国家才有了法制的保障,人民才能幸福生活。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怎能不让法律伴我们成长呢?

法律伴我成长

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总是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

法律,是个神圣的称呼,它是现代的包拯,那样的大公无私;它是正义的化生,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它是一架天平,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正气凛然的它,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

作为一个学生,我们应该从小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曾经有一个小男孩就因不懂法而险些丧命:

有一天,在一辆公交车上,有一个小男孩,他坐在靠窗的椅子上,也许是对新事物的好奇,坐在椅子上的他很不安分,时不时把头手伸出窗外,这时,对面突然来了一辆公交车,差点把小男孩的头挤扁,辛亏驾驶员处理及时,才没造成悲剧。可见知法是多么的重要,如果当时他知道车辆行驶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这一条或者驾驶员能及时提醒他,就不会有这惊险一幕了。

当然,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还要会用法,如果不用,它的存在便没有意义了。只有充分的利用它,才会使它的存在更有意义。让我们再来听一个小故事吧:

小建11岁时父母离异,他被法院判给了母亲,但不久,母亲因病去世。小建的父亲此时已再婚并育有一女,不愿意再承担抚养小建的义务。由于无人监护,小建一直被寄养在外婆家。可是外婆年纪大,身体又不好,根本无力照顾小建,无助的小建将父亲告上了法庭。法庭民事审判庭的李法官认为,如果立案,就会出现父子对簿公堂的情形,容易使小建的心灵受到伤害,也不利于父子日后生活,应尽可能在诉前调解,于是法庭通知小建的父亲到庭谈话,

在第一次谈话中,小建的父亲态度强硬,强调当初小建的母亲声称不需要他抚养儿子的。李法官指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因父母离婚而取消,如果遗弃未成年人,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数天后,法院再次通知小建的父亲到法庭谈话,李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次耐心为其解释我国民法的监护规则,,劝其克服困难,承担起抚养小建的义务。经过李法官的多次努力,小建最终于父亲接回家一起生活。

是法律帮小建找回了爱,令他有了一个新的家,有了一份生活的保障。可见,法律对我们而言,是多么的重要。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法制伴我成长

法制是什么?法制就是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4月23日,新疆喀什巴楚发生了严重暴力恐怖案件。恐怖分子对从事日常工作的执法人员和手无寸铁的社区服务人员发动了突然袭击,造成了15人死亡、2人受伤。这个案件中的恐怖分子残杀执法人员、残害无辜群众,充分暴露了他们反人类、反社会的真面目。

4月25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通报“4·23”严重暴力恐怖案件情况,研判近期维稳形势,进一步安排部署维护稳定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认为,“4·23”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作出重要批示,对案件处置、善后、维护全疆稳定等作出指示、提出要求。自治区党委及全疆各级各部门迅速处置,措施得当。目前,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全疆社会大局保持稳定。而犯罪的恐怖分子,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由此可见,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是我国的既定方针。没有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可以容忍恐怖活动。我国的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你合法权益的重要行为规范。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是我们如今幸福、安定生活的保障。法律正义的化身,是公正、权威的代表,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象征。它所规定的权力与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不以规矩,难成方圆。”早在两千多年前,思想家孟子就说出了这句涵义精湛的譬喻,道出了法规的重要性。而我们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应该懂法、用法、守法、护法,为祖国的明天绘下美好的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