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之我见

自从亚当、夏娃偷吃禁果后,人类就有了男女之分别,爱情便成了人世间永恒的主题。对于处于青春妙龄的少男少女来讲,心中对爱的渴望及春心萌动是正常现象,是生理发展的必然阶段,绝非人为可以禁锢的。

经常听到这么一种议论:中学生早恋,学校应该大为禁止。我觉得,“早恋”这个词用得不完全恰当。“恋”是恋爱的意思。可我们这群豆蔻年华的中学生,对爱的理解还太少。我们尚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爱”,“爱”的真谛又是什么。

正如一位同学所说;现在男女之间只是被对方的气质所吸引,或者是因佩服某人的才华,喜爱某人的风度,而愿与之交往,成为朋友。

这也许就是物理学上的那条法则:同性相斥,异性相吸。但无论是“吸引”,是“佩服”,还是“喜爱”,与“恋爱”都是不能划等号的。我不否认有可能发展成恋爱。师长应该加以正确引导,而不是一味训斥、禁止,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爱”是至高无上的,是神圣的。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应该轻率地说出这个字,“轻率”是对爱的亵渎。在年轻的岁月里,我们应该在心中珍藏着这个字,直到有一天,我们真正遇到那份永世难忘的幸福时才能真正面对。

在我们这样的年龄,真正能配得上那个字的,为数少而又少。“爱”其实并不简单,其中包含着责任。有人统计过,在中学,乃至大学,谈恋爱的成功率都是非常低的。

男女之间并非只有爱,更多的是友谊。我们中学生,男女同学之间应该大大方方地交往。本来,男女同学之间谈谈话,一起玩玩,没什么不可。可有的同学自己先紧张起来,变得不自然,连说话的声调、看人的眼神都变了。这样一来,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大家一开玩笑,使这一切变得神秘起来。时间一长,反倒觉得有什么地方真的不对头了,空增了一份不必要的烦恼。

对于少男少女之间的交往,我以为教育者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棍子打死,不加辨别地都给戴上“早恋”的帽子。

在 21 世纪的今天,少男少女应该打破“男女授受不亲”的界限,大胆、真诚地交往。

当然,我又坚决反对那种过于随便、庸俗的交往。对那些盲目崇尚西方,有意识地主动“品尝禁果”的少男少女,老师和家长应及时帮助、教育,使他们悬崖勒马。